关于2016-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办工作的通知
作者:佚名 来源:本站
发表时间:2016/05/16 17:44:17 浏览:次
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在学校积极努力及银行大力支持下,2016-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即将开始,现将有关申请事项通知如下:
1、我校在册全日制本科生及研究生(不含2016届毕业生);
2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;
3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(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);
6、家庭经济困难,在校期间学生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(学费、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);
7、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,同一学年内不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。
本科生个人贷款额不得高于8000元/人/年;研究生个人贷款额不得高于12000元/人/年。
1、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(复印件),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需正、反两面复印;
2、父母等直系亲属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及其联系方式、居住地址(原件);
4、困难学生证明(出具证明级别:农村为乡、镇及以上民政部门,城区为街道办事处及以上民政部门)(原件);
5、在南京市的任一中国工商银行网点办理的存折或银行贷记卡(复印件)(学生本人自行办理);
6、两位见证人老师身份证(复印件)(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需正、反两面复印);
请需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材料准备好以后,尽快交至辅导员处以备初审。